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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automobile disk brakes being overhauled GB/T18343一2001 前言 本标准是汽车修理系列标准之一。作为汽车修理的技术标准,其各项要求涉及到盘式制动器主要零配件的拆卸、检验、修理、换新、安装等工艺过程,对盘式制动器的修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本标准与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配套使用,以保证修理完毕的车辆制动性能。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甘肃省交通厅、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亮、李文彬、任忠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盘式制动器主要零部件的修理技术要求及有关参数。 本标准造用于汽车车轮盘式制动器的修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3.1.1 修理前应参照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制动系统故障诊断说明,判定故障的可能原因及故障部位。针对性地进行修理。 3.1.2 修理时不应用压缩空气或干刷子来清洁盘式制动器总成。 3.1.3 拆卸制动器时不应同时拆卸同一车轴两侧制动器,一次修理一个车轮,同时另一侧的车轮制动钳总成作为安装基准。 3.1.4 拆卸时应防止制动液溢溅,对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应先对其进行减压操作。不得将制动液溢溅到车漆上。不得混用不同牌号的制动液。 3.1.5 修理时,油脂、制动液或任何其他异物不得触及制动摩擦块、制动钳、制动盘表面以及轮毂外表面。 3.1.6拆卸、安装车轮时,不应损伤制动盘、制动钳、外部管路、放气螺钉及挡泥板。 3.1.7 装配零部件应安装顺畅到位,各螺钉拧紧扭矩应满足各款车型的扭矩要求。 3.1.8 安装完毕应将储油罐制动液注满,并对制动系统进行排气操作。 3.2 制动钳 3.2.1 拆卸分解 3.2.1.1 拆卸分解前应将制动主缸储油室中的制动液吸出一半,防止活塞修后装配推回时制动液溢出。 3.2.1.2 拆卸分解过程应遵循"先外部后内部,先上部后下部,先总成后零件,先附件后主件"的原则。 同时记下每一零部件的安装位置或记号,拆卸下的零部件应分类放好。 3.2.1.3 拆卸时应避免扯掉或损坏制动软管,软管如有龟裂、老化或严重折痕等应换新。 3.2.1.4 分解制动钳时,应先拧开放气螺钉放出剩余制动液,然后再拧紧放气螺钉。 3.2.1.5 制动钳活塞应用间断的不含润滑油的低压缩空气顶出。 3.2.1.6 检查修理前应彻底清洗制动钳各组成零件、各配合面。用清洁的制动液或规定的制动清洁剂清洗制动钳体、缸筒和活塞,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稀料或其他类似的溶剂。 3.2.2 修理 3.2.2.1 制动钳体缸筒不得有锈蚀、损伤现象,否则必须更换。制动钳体缸筒圆柱度误差应不大于0.02mm ,缸筒与活塞的极限配合间隙应小于0.15mm,不得用研磨的方法修理缸筒。 3.2.2.2 沿活塞边缘不应有液体渗漏,必须保证密封圈、防尘罩的完好,否则应更换密封圈、防尘罩或活塞。密封圈必须保持良好的性能。 3.2.2.3 活塞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凹坑、腐蚀和麻点,否则应更换活塞,不得使用打磨、擦刮、抛光的方法修理有划痕的活塞。 3.2.2.4 浮钳盘式制动器导向装置的配合面应光洁完好。防护套不应有切伤和破裂,否则应更换防护套。 3.2.2.5 制动钳安装架(对于浮钳盘式制动器)不得有裂纹和严重磨损,支承弹簧应性能完好,制动块支承板不应有损伤。 3.2.3 装配 3.2.3.1 装配前,应在制动钳、缸筒与活塞表面涂上新鲜、清洁的制动液,在制动钳缸体与活塞的防尘罩环形沟槽内及密封圈涂以硅酮润滑脂,密封圈安装时不得有扭曲。 3.2.3.2 在制动钳滑动衬套和护套内部及导向销应涂以聚硅酮润滑脂。 3.3 制动盘 3.3.1 制动盘不得有裂纹,其工作表面不得有锈班、缩孔等现象。 3.3.2 制动盘总厚度一般不得小于标准厚度2.0mm,划痕沟槽深度不得大于0.38mm。具体车型的修理数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3.3 修理后的和换新的制动盘其端面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0.02mm,两端面平行度公差应不大于0.012 5mm,工作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60um。 3.3.4 换新的制动盘应使用原车厂零配件或经原车厂认定的合格替换件。 3.3.5 装配后制动盘端面全跳动一般不应大于0.15 mm,(在消除系统全跳动误差情况下),具体车型的修理数据见附录A。 3.3.6 安装制动盘时应保持盘面干燥、干净,对换新制动盘应用修理手册中推荐的溶剂消除制动盘表面的保护膜,并在其制动工作表面涂防尖叫声化合物。 3.4 制动摩擦块 3.4.1 动摩擦块不得有龟裂、烧伤等,否则应予以换新。 3.4.2 制动摩擦块磨损必须均匀,磨损后其厚度一般不小于1.5mm或当摩擦块的平面沟槽已完全磨平时,必须更换摩擦块。更换时同轴两侧车轮须同时更换。常见中外车型修理数据见附录A。 3.4.3 换新制动摩擦块须满足原车厂推荐的摩擦材料,并有合法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明。 3.4.4 安装制动块时,应保持制动块干燥,不可沾染上制动液或其他油类液体。用推荐的化合物(如:二硫化钼润滑剂 M77)润滑垫片及垫片、钳体接触表面。 3.4.5 对浮钳式制动器,安装内摩擦块后,应检查防尘套是否接触制动摩擦块,否则,应卸下制动摩擦块并重新定位防尘套。 4
检验规则 4.1 汽车进行更新制动摩擦块和(或)修理制动盘之后,必须磨合。即以5Okm/h车速用中等稳定的踏板压力制动停车 20 次,每两次停车间隔不小于15 s。 4.2 盘式制动器修理装配完毕,应进行制动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GB 7258-1997第6章对制动性能的要求。 4.3 经修理后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5
其他 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技术要求,修理时应符合车辆制造厂修理手册的规定。 附录A(标准的附录) 中外部分车型盘式制动器制动盘、制动块维修数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3-26 发布 2001-12-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