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825-88 UDC629.113.02/.03:621-7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转向驱动桥修理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汽车非转向驱动桥的修理,非国产汽车非转向驱动桥的修理亦应参照使用。
2技术要求
2.1桥壳
2.1.1桥壳应无裂损,桥壳上各部位螺纹损伤不得多于二牙。
2.1.2桥壳上的通气孔应畅通。
2.1.3钢板弹簧座定位孔磨损不大于1.50mm。
2.1.4钢板弹簧座厚度减少量不大于2mm。
2.1.5油封轴颈的径向磨损不大于0.15mm,油封轴颈端面磨损后,轴颈位的长度应大于油封的厚度。
2.1.6半轴套管应进行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
2.1.7桥壳承孔与半轴套管的配合及其伸出长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1.8滚动轴承与桥壳的配合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1.9非分段式桥壳以两端内轴颈公共轴线为基准:当桥壳前端面直径大于300mm,其端面平行度公差为0.40mm;直径小于或等于300mm,其端面平行度公差为0.30mm;外轴颈径向圆跳动误差超过0.30mm时应予修校,修竣后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08mm。
2.1.10分段式桥壳以桥壳的结合圆柱面、结合平面及另一端内锥面为支承:内外轴颈径向圆跳动误差超过0.25mm时应予修校,修竣后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08mm;桥壳与减速器壳结合平面直径大于200mm,其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10mm;直径小于或等于20Omm,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08mm。
2.1.11桥壳与制动底板结合平面及圆柱面对桥壳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及径向圆跳动公差均为0.10mm。
2.2半轴
2.2.1半轴应进行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
2.2.2半轴花键应无明显扭曲。
2.2.3以半轴轴线为基准:半轴中部未加工面径向圆跳动公差为1.30mm;花键外圆柱面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25mm;半轴突缘内侧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15mm。
2.2.4半轴花键与半轴齿轮及突缘键槽的侧隙不得大于原设计规定0.15mm。
2.3轮毂
2.3.1轮毂应无裂损,各部位螺纹损伤不得多于二牙。
2.3.2轮毂与半轴突缘及制动鼓的结合端面对轮毂内外轴承承孔公共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公差均为0.15mm。
2.3.3轮毂轴承承孔与轴承的配合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4主减速器
2.4.1主减速器壳
2.4.1.1壳体应无裂损。亮体上各部位螺纹损伤不得多于二牙。
2.4.1.2差速器左、右轴承承孔同轴度公差为0.10mm。
2.4.1.3圆柱主动齿轮轴承(或侧盖)承孔轴线及差速器轴承承孔轴线对减速器壳前端面的平行度公差:当轴线长度在200mm以上,其值为0.12mm;当轴线长度小于或等于200mm,其值为0.10mm。
2.4.1.4主减速器壳纵轴线对横轴线的垂直度公差:当纵轴线长度在300mm以上,其值为0.16mm;纵轴线长度小于或等于300mm,其值为0.12mm;纵、横轴线应位于同一平面(双曲线齿轮结构除外),其位置度公差为0.08mm。
2.4.1.5主减速器壳与侧盖的配合及圆柱主动齿轮轴承与减速器壳(或侧盖)的配合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4.2圆锥主、被动齿轮
2.4.2.1齿轮不应有裂纹,齿轮工作表面不得有明显斑点、剥落、缺损。
2.4.2.2以圆锥主动齿轮壳后轴承承孔轴线为基准,前轴承承孔的径向圆跳动及各端面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06mm。
2.4.2.3圆锥主动齿轮轴承预紧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或圆锥主动齿轮轴承的轴向间隙不大于0.05mm。
2.4.2.4圆锥主动齿轮花键与突缘键槽的侧隙不大于0.20mm。
2.4.2.5圆锥主动齿轮前后轴承与轴颈、承孔的配合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4.2.6圆锥被动齿轮与其轴连接:铆接的应铆接可靠;螺栓连接的,连接螺栓的拧紧力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4.2.7圆锥被动齿轮端面对其轴线的圆跳动公差为0.10mm。
2.4.2.8圆锥主、被动齿轮啮合齿隙为0.15~0.50mm。
2.4.2.9圆锥主、被动齿轮接触痕迹:应达到沿齿长方向接触,位置控制在齿的中部偏小端,离小端端面2-7mm,接触痕迹的长度不小于齿长的50%,齿高方向的接触痕迹应不小于有效齿高的50%,一般应离齿顶0.80-1.60mm。
2.4.3圆柱主、被动齿轮
2.4.3.1齿轮不应有裂纹,齿轮工作表面不得有明显斑点、剥落、缺损。
2.4.3.2圆柱主动齿轮轴承与轴颈的配合间隙不得大于原设计规定0.012mm。
2.4.3.3圆柱主、被动齿轮啮合齿隙为0.15-0.70mm。
2.5差速器
2.5.1差速器壳应无裂损。壳体与行星齿轮、半轴齿轮垫片的接触面应光滑、无沟槽。
2.5.2十字轴承孔轴线长度在160mm以上,两轴线垂直度公差为0.10mm,长度小于或等于160mm,垂直度公差为0.06mm;两轴线应相交,其位置度公差为0.15mm;每一轴线又应与半轴齿轮承孔轴线位于同一平面内,其位置度公差为0.20mm。
2.5.3整体式十字轴与差速器壳及行星齿轮的配合间隙分别不大于0.10mm及0.25mm;分开式十字轴与差速器壳及行星齿轮的配合间隙分别不大于0.05mm及0.18mm。
2.5.4分别以左右差速器亮内外圆柱面的轴线及对接面为基准,或者以差速器壳与圆柱(锥)被动齿轮结合的圆柱面的轴线及端面为基准:
a.与差速器轴承配合的轴颈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08mm;
b.与差速器轴承结合端面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05mm;
c.半轴齿轮承孔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08mm;
d.与半轴齿轮垫片结合平面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08mm;
e.与圆锥被动齿轮(或圆柱被动齿轮)结合面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10mm;
f.与圆锥被动齿轮(或圆柱被动齿轮)配合的外圆柱面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为0.08mm。
2.5.5差速器壳连接螺栓拧紧力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5.6差速器轴承与壳体及轴颈的配合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5.7差速器壳承孔与半轴齿轮轴颈的配合间隙为0.05~0.25mm;
2.5.8行星齿轮端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6滚动轴承
2.6.1轴承的钢球(柱)和滚道上不得有伤痕、剥落、破裂、严重黑斑或烧损变色等缺陷。
2.6.2轴承架不得有缺口、裂纹、铆钉松动或钢球(柱)脱出等现象。
3检验规则
3.1驱动桥装合后应加注规定的润滑油进行运转试验,试验转速一般为1400~1500r/min,在此转速下进行正反转试验,各项试验的时间不少于10min,试验过程中,各轴承区的温升不大于25℃,齿轮啮合不允许有敲击声或高低变化的响声,各结合部位不允许有漏油现象。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清洗并换装规定的润滑油。
3.2经检验合格的驱动桥应签发合格证并附必要的技术资料。
4其他
4.1本标准中未规定的规范、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原设计或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4.2修竣的驱动桥经防锈处理后,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之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起草。 |